卫生部关于《护理院基本标准(2011版)》通知
卫医政发〔2011〕2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
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、康复促进、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,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加强护理院的建设,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,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护理院基本标准(2011版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提出以下要求:
附件:护理院基本标准(2011版),附件请联系中国敬老院网
联系电话: 联系人:刘娟
一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护理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
大力发展护理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,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必然要求,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连续性、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。护理院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,缓解群众“看病难”问题,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,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推动护理院的建设和发展。
二、多措并举,完善发展护理院的政策措施
上海市闵行区福禄寿敬老院/徐汇区区敬老院/宝山区敬老院/杨浦区敬老院/黄浦区/虹口区敬老院/养老院/福利院 地 址: 沪闵路3158号 邮 编: 网 址: http://Shop.ebdoor.com/Shops/1513399/ 顾主任 (医生) 手机: 电话: 传真: 地址: 沪闵路3158号 邮箱: fls01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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